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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山东建设工程结算及审计培训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结算及审计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尊敬的纵横新老用户:

您好!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纵横软件的肯定与支持!

在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中,从项目动工之初就必须进行严谨详尽的工程造价编制,而在项目竣工之时,同样面临着至关重要的工程结算环节。然而,现实情况显示,工程竣工结算的复杂性和难度已成为行业中挥之不去的难题。

为了更好地服务造价人员,解决建设工程结算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加强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核能力,应广大造价人员的要求,纵横软件定于2024年12月5日至6日在山东开展 “2024年纵横山东第二十三期公路工程造价培训班”,热忱欢迎各建设工程造价及相关行业单位组织人员参加。

  • 培训对象

    政府行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投资业主、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养护、结算、审计、财审、监理、咨询、造价鉴定、学校及从事工程造价管理、招投标、计量、合同管理等造价相关人员。

  • 培训内容

    (一)清单100章结算实务28问

    1.1 总额计量如何理解?结算金额超过或不足总额怎么处理?

    1.2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如何计价?是否单独计量及结算?

    1.3 竣工文件编制费如何计价?是否单独计量及结算?

    1.4 施工环保费如何计价?是否单独计量及结算?施工场地建设费中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是否与施工环保费存在部分重复?

    1.5 安全生产费如何计价?是否单独计量及结算?

    1.6 设计变更工程能否调整安全生产费?

    1.7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否从安全生产费中开支?是否单独计量及结算?

    1.8 什么是安全生产费用清单?有什么作用?有指导文件吗?

    1.9 施工围挡是否包含在安全生产费中,是否单独计量及结算?

    1.10 改扩建工程中的临时安全设施,如锥桶、水马、棚架等是否包含在安全生产费用中?还是需单计?

    1.11 改扩建工程中,工程保通费都包含那些?如何结算?

    1.12 招标清单及签订的合同中,工程管理软件(暂估价)为40万元,结算审计该项费用时提供的相关合同及发票金额不足40万元,如何进行结算?若超过40万元,如何进行结算?

    1.13 临时施工便道、便桥(包括既有便道)修建、养护、拆除如何计价?是否单独计量及结算?

    1.14 临时占地如何计价?临时占地的复垦、绿化(取弃土场除外)如何计价?临时占地地面附着物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如何计价?是否单独计量及结算?

    1.15 临时电力架设、维修、拆除如何计价?是否单独计量及结算?是否包括自发电设施的费用?

    1.16 工地范围内的临时供电设施及电线支线费用是否可以结算?承包人向供电管理部门缴纳的临时供电有关费用是否可以结算?

    1.17 临时供水与排污如何计价?是否单独计量及结算?

    1.18 承包人驻地建设、集中钢筋加工厂、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如何计价?是否单独计量及结算?

    1.19 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结算是以中标价结算还是按实结算为准?

    1.20 暂列金额,比如费率为3%,最后投标阶段是以 3%作为控制价,还是以其比例计算得出的金额作为控制价?

    1.21 施工期增值税税率变化,结算时是否需要调整合同价格?

    1.22 材料调差的方法及范围如何确定?是否包含临时工程?

    1.23 材料调差种类如何确定?例如:钢材具体是包含哪些?

    1.24 材料调差基期价格、现行价格如何确定?无信息价的材料价格取值如何明确?

    1.25 调差材料消耗量如何确定?定额量、设计图纸量、现场签证量、定额配合比、现场批复配合比?

    1.26 材料调差采用的价格是含税价还是除税价?材料调差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1.27 调差材料是否包含运距?

    1.28 材料调差费用出处如何确定?

    (二)工程结算实务73问

    2.1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一般需包含哪些内容?

    2.2 监理合同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应如何进行结算?

    2.4 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应如何进行结算?

    2.5 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应如何进行结算?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应如何进行结算?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如何进行结算?

    2.6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如何进行结算?

    2.7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应如何进行结算?

    2.8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应如何进行结算?

    2.9 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应如何进行结算?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时,应如何进行结算?

    2.10 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判断标准?

    2.11 结算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和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应如何界定?

    2.12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应如何进行结算?

    2.13 结算时,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谁承担责任?

    2.14 结算时,质量保证金如何返还?

    2.15 工程交工后,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如何结算?

    2.16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应如何进行结算?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发包人和承包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如何进行结算?

    2.17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或按设计图纸无法确定工程量的,应如何进行结算?

    2.18 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实际工程中发生垫资,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应如何进行结算?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应如何进行结算?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应如何进行结算?

    2.19 结算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有争议,应如何进行结算?应付利息应如何进行计算?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款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欠付工程款利息应如何进行结算? 

    2.20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发包人或承包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应如何进行结算?

    2.21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委托造价咨询单位、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意见,承包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应如何进行结算?

    2.22 发包人以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财政评审机构作出的评审结论,主张变更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数额的,承包人应如何进行结算?

    2.23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结算产生纠纷时,尤其是工程管理、质量标准、工程技术、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等专业性问题,应如何进行结算?

    2.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工程价款结算签订了协议,应如何进行结算?

    2.25 发包人以承包人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应如何进行结算?

    2.26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进行了工程的重大变更,导致工程量发生了重大变化,发包人和承包人对该部分工程款结算达不成一致的,应如何进行结算?

    2.27 鉴定机构对案涉工程进行鉴定时并未采用合同约定的二类工程取费标准,而是采用当地最新实施的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标准工程造价鉴定,是否仍按原约定下浮率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进行下浮?

    2.28 发包人聘用的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月报表,承包人能否直接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2.29 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中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变更约定是否有效?

    2.30 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中标后发包方又同中标人另行约定,如工程未拿到“鲁班奖”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该约定是否有效?

    2.31 发包人同承包人仅就欠付工程款约定了违约金,结算时承包人是否还可以要求发包人在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之外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2.32 工程结算后,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承发包双方就如何偿还工程欠款签订《还款协议书》后,发包人依然不履行《还款协议书》,承包人能否主张采用施工主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进行结算?

    2.33 工程结算纠纷时,要防止以鉴代审,司法鉴定必须由法院行使审判权确定。结算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如何正确主张司法鉴定?

    2.34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建设工程合同过程中,如果发包人存在工期延误的情形下,但承包人没有提出异议,应如何进行结算?

    2.35 工程造价是否包含劳动保险费用?如果承包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缴纳劳动保险费,应如何进行结算?

    2.36 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承发包双方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如何进行结算?

    2.37 计算实际施工人工程款时,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约定的计价标准与业主和承包人约定的计价标准不一致的,应如何进行结算?

    2.38 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项目进行招投标后,招投标文件能否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2.39 项目经理以工程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应否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2.40 依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发包人以政府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承包人应如何进行结算?

    2.41 依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发包人以财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承包人应如何进行结算?

    2.42 当事人约定以行政审计、财政评审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一方以审计、财政评审结论不真实、客观要求重新鉴定如何处理?审计部门明确表示无法审计或拖延审计如何处理?

    2.43 关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承包人应如何进行结算?

    2.44 约定了平方米均价的未完工程如何进行结算?

    2.45 鉴定机构分别按照定额价、信息价和市场价作出鉴定结论的,结算时,应按定额价、信息价还是市场价结算工程价款?

    2.46 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中标人再出具让利承诺书,承诺对工程予以大幅度让利,应如何进行结算?

    2.4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以政府文件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现政府文件被撤销或者失效的情形如何处理的问题,应如何进行结算?

    2.48 承包人仅完成部分工程量能否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工程款?

    2.4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以第三方的咨询意见为准,一方当事人单方委托第三方出具的咨询意见能否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2.5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请求对工程价款进行调整如何处理?

    2.51 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未完成施工即终止履行,如何结算?

    2.5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规费、措施费、社保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计取,应如何结算?

    2.53 发包人和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以审计为结算依据,在双方诉讼前尚未审计或未完成审计,能否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2.54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在约定的期限内答复,但却没有约定逾期不答复的法律后果的,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认定工程款?

    2.55 财政评审单位长期未作出财政评审结论或财政评审结论违背合同约定,应如何进行结算?

    2.56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应予答复,但未明确约定不答复即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答复,承包人请求以其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否支持?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发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答复的,如何处理?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答复期限,能否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认定双方约定的答复期限为28日?

    2.57 结算时,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应包括哪些内容?

    2.58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的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应如何进行结算?

    2.59 中标合同未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结算时能否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2.60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超越其资质等级出具的鉴定意见是否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未获得造价执业资格证书,出具的鉴定意见是否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2.61 合同已约定工程价款或双方已经委托中介机构审价并确认的价款,与政府行政审计确定的价款不一致的,应如何进行结算?

    2.62 加盖技术资料专用章的工程量对账单能否直接采用?加盖承包单位项目部印章的合同,应如何进行结算?

    2.63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中,项目经理有哪些主要职权?

    2.64 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虽然施工单位人员已撤场,但双方对复工及结算事宜的协商能够表明施工单位企业管理的事实客观存在,未完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应如何进行结算?

    2.65 “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之间有不一致,应如何进行结算?

    2.66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另行订立协议,应如何进行结算?

    2.67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哪些?

    2.68 工期延误损失除鉴定外,可否通过当事人举证予以认定?因工期延误造成人工、材料价格调差应如何进行结算?

    2.69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而验收后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的,结算时竣工日期如何确定?

    2.70 承包人未依约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能否视为放弃工期顺延权利?

    2.7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期顺延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的,当事人主张工期顺延,应如何进行结算?

    2.72 发包人擅自变更工程设计的,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指令施工的,除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缺陷外,发包人以未经过设计人同意为由主张改变更无效,应如何进行结算?

    2.73 结算时,哪些情形承包人可以提出工期索赔?

  • 培训方式

    1、本次培训采用线下面授课结合资料讲解。

    2、为保证学习效果,建议参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及结算工作三年以上。

  • 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4年12月5日—12月6日

    (培训时间共计2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培训地点:山东济南

  • 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学员可根据需求选择收费方案)

    培训费:含授课费、资料费、组织管理费等;

    全国造价年限版:纵横公路造价管理系统年限版,原价4980元/年;

    大司空云版:全国2018定额,原价4980元/年

    全国造价专业版:纵横公路造价管理系统专业版(五年版),原价13980元;

    山东养护专业版:纵横公路养护造价管理专业版(山东,五年版),原价7980元;

    全国专业+山东养护版:纵横公路造价管理系统专业版(五年版)+纵横公路养护造价管理专业版(山东,五年版),原价21960元。

    2、培训费可转账,方式如下:

    注:汇款请备注“纵横济南第23期培训费+单位/姓名”,并保留汇款回执表。

    我公司培训后开具发票,并由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报销培训费用。

  • 报名方式

    为保证培训质量,此次培训限额100人,请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培训人员名单发送至会务组邮箱(见附表),并与会务组确认。

    联 系 人:黄爱玲(13153032008)程相硕(17852828388)

    王洪生(18660778328)

    电子邮箱:1835082984@qq.com

    点击下载报名表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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